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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繁露 董仲舒

 

卷一

楚莊王第一

玉杯第二

卷二

竹林第三

卷三

玉英第四

精華第五

卷四

王道第六

卷五

滅國上第七

滅國下第八

隨本消息第九

盟會要第十

正貫第十一

十指第十二

重政第十三

卷六

服制像第十四

二端第十五

符瑞第十六

俞序第十七

離合根第十八

立元神第十九

保位權第二十

卷七

考功名第二十一

通國身第二十二

三代改制質文第二十三

官制象天第二十四

堯舜不擅移湯武不專殺第二十五

服制第二十六

卷八

度制第二十七

爵國第二十八

仁義法第二十九

必仁且智第三十

卷九

身之養重於義第三十一

對膠西王越大夫不得為仁第三十二

觀德第三十三

奉本第三十四

卷十

深察名號第三十五

實性第三十六

諸侯第三十七

五行對第三十八

第三十九[闕]

第四十[闕]

卷十一

為人者天第四十一

五行之義第四十二

陽尊陰卑第四十三

王道通三第四十四

天容第四十五

天辨在人第四十六

陰陽位第四十七

卷十二

陰陽終始第四十八

陰陽義第四十九

陰陽出入上下第五十

天道無二第五十一

暖燠常多第五十二

基義第五十三

第五十四[闕]

卷十三

四時之副第五十五

人副天數第五十六

同類相動第五十七

五行相生第五十八

五行相勝第五十九

五行順逆第六十

治水五行第六十一

卷十四

治亂五行第六十二

五行變救第六十三

五行五事第六十四

郊語第六十五

卷十五

郊義第六十六

郊祭第六十七

四祭第六十八

郊祀第六十九

順命第七十

郊事對第七十一

卷十六

執贄第七十二

山川頌第七十三

求雨第七十四

止雨第七十五

祭義第七十六

循天之道第七十七

卷十七

天地之行第七十八

威德所生第七十九

如天之為第八十

天地陰陽第八十一

天道施第八十二

春秋繁露

 卷第一

  楚莊王第一

  「楚莊王殺陳夏徵舒,春秋貶其文,不予專討也;靈王殺齊慶封,而直稱楚子,何也?」曰:「莊王之行賢,而徵舒之罪重,以賢君討重罪,其於人心善,若不貶,庸知其非正經,春秋常於其嫌得者,見其不得也。是故齊桓不予專地而封,晉文不予致王而朝,楚莊弗予專殺而討,三者不得,則諸侯之得,殆此矣,此楚靈之所以稱子而討也。春秋之辭多所況,是文約而法明也。」問者曰:「不予諸侯之專封,復見於陳蔡之滅;不予諸侯之專討,獨不復見慶封之殺,何也?」曰:「春秋之用辭,已明者去之,未明者著之。今諸侯之不得專討,固已明矣,而慶封之罪,未有所見也,故稱楚子,以伯討之,著其罪之宜死,以為天下大禁,曰:人臣之行,貶主之位,亂國之臣,雖不篡殺,其罪皆宜死。比於此,其云爾也。」「春秋曰:『晉伐鮮虞。』奚惡乎晉,而同夷狄也?」曰:「春秋尊禮而重信,信重於地,禮尊於身。何以知其然也?宋伯姬疑禮而死於火,齊桓公疑信而虧其地,春秋賢而舉之,以為天下法。曰禮而信,禮無不答,施無不報,天之數也。今我君臣同姓適女,女無良心,禮以不答,有恐畏我,何其不夷狄也!公子慶父之亂,魯危殆亡,而齊桓安之,於彼無親,尚來憂我,如何與同姓而殘賊遇我。詩云:『宛彼鳴鳩,翰飛戾天。我心憂傷,念彼先人。明發不昧,有懷二人。』人皆有此心也。今晉不以同姓憂我,而強大厭我,我心望焉,故言之不好,謂之晉而已,婉辭也。」問者曰:「晉惡而不可親,公往而不敢至,乃人情耳,君子何恥,而稱公有疾也?」曰:「惡無故自來,君子不恥,內省不疚,何憂於志是已矣。今春秋恥之者,昭公有以取之也。臣陵其君,始於文而甚於昭,公受亂陵夷,而無懼惕之心,囂囂然輕計妄討,犯大禮而取同姓,接不義而重自輕也。人之言曰:『國家治則四鄰賀,國家亂則四鄰散。』是故季孫專其位,而大國莫之正,出走八年,死乃得歸,身亡子危,困之至也。君子不恥其困,而恥其所以窮。昭公雖逢此時,苟不取同姓,詎至於是;雖取同姓,能用孔子自輔,亦不至如是。時難而治簡,行枉而無救,是其所以窮也。」

  春秋分十二世以為三等:有見、有聞、有傳聞。有見三世,有聞四世,有傳聞五世。故哀、定、昭,君子之所見也,襄、成、文、宣,君子之所聞也,僖、閔、莊、桓、隱,君子之所傳聞也。所見六十一年,所聞八十五年,所傳聞九十六年。於所見,微其辭,於所聞,痛其禍,於傳聞,殺其恩,與情俱也。是故逐季氏,而言又雩,微其辭也;子赤殺,弗忍書日,痛其禍也;子般殺,而書乙未,殺其恩也。屈伸之志,詳略之文,皆應之,吾以其近近而遠遠、親親而疏疏也,亦知其貴貴而賤賤、重重而輕輕也,有知其厚厚而薄薄、善善而惡惡也,有知其陽陽而陰陰、白白而黑黑也。百物皆有合偶,偶之合之,仇之匹之,善矣。詩云:『威儀抑抑,德音秩秩,無怨無惡,率由仇匹。』此之謂也。然則春秋義之大者也,得一端而博達之,觀其是非,可以得其正法,視其溫辭,可以知其塞怨,是故於外道而不顯,於內諱而不隱,於尊亦然,於賢亦然,此其別內外、差賢不肖、而等尊卑也。義不訕上,智不危身,故遠者以義諱,近者以智畏,畏與義兼,則世逾近,而言逾謹矣,此定、哀之所以微其辭。以故用則天下平,不用則安其身,春秋之道也。

  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是故雖有巧手,弗修規矩,不能正方圓;雖有察耳,不吹六律,不能定五音;雖有知心,不覽先王,不能平天下;然則先王之遺道,亦天下之規矩六律已!故聖者法天,賢者法聖,此其大數也;得大數而治,失大數而亂,此治亂之分也;所聞天下無二道,故聖人異治同理也,古今通達,故先賢傳其法於後世也。春秋之於世事也,善復古,譏易常,欲其法先王也。然而介以一言曰:「王者必改制。」自僻者得此以為辭,曰:「古苟可循,先王之道,何莫相因。」世迷是聞,以疑正道而信邪言,甚可患也。答之曰:「人有聞諸侯之君射貍首之樂者,於是自斷貍首,縣而射之,曰:『安在於樂也?』此聞其名,而不知其實者也。今所謂新王必改制者,非改其道,非變其理,受命於天,易姓更王,非繼前王而王也,若一因前制,修故業,而無有所改,是與繼前王而王者無以別。受命之君,天之所大顯也;事父者承意,事君者儀志,事天亦然;今天大顯已,物襲所代,而率與同,則不顯不明,非天志,故必徒居處,更稱號,改正朔,易服色者,無他焉,不敢不順天志,而明自顯也。若夫大綱,人倫道理,政治教化,習俗文義盡如故,亦何改哉!故王者有改制之名,無易道之實。孔子曰:『無為而治者,其舜乎!』言其王堯之道而已,此非不易之效與!」問者曰:「物改而天授,顯矣,其必更作樂,何也?」曰:「樂異乎是,制為應天改之,樂為應人作之,彼之所受命者,必民之所同樂也。是故大改制於初,所以明天命也;更作樂於終,所以見天功也;緣天下之所新樂,而為之文,且以和政,且以興德,天下未遍合和,王者不虛作樂,樂者,盈於內而動發於外者也,應其治時,制禮作樂以成之,成者本末質文,皆以具矣。是故作樂者,必反天下之所始樂於己以為本。舜時,民樂其昭堯之業也,故韶,韶者,昭也;禹之時,民樂其三聖相繼,故夏,夏者,大也;湯之時,民樂其救之於患害也,故頀,頀者,救也;文王之時,民樂其興師征伐也,故武,武者,伐也。四者天下同樂之,一也,其所同樂之端,不可一也。作樂之法,必反本之所樂,所樂不同事,樂安得不世異!是故舜作韶而禹作夏,湯作頀而文王作武,四樂殊名,則各順其民始樂於己也,吾見其效矣。詩云:『文王受命,有此武功;既伐于崇,作邑于豐。』樂之風也。又曰:『王赫斯怒,爰整其旅。』當是時,紂為無道,諸侯大亂,民樂文王之怒,而歌詠之也。周人德已洽天下,反本以為樂,謂之大武,言民所始樂者,武也云爾。故凡樂者,作之於終,而名之以始,重本之義也。由此觀之,正朔服色之改,受命應天,制禮作樂之異,人心之動也,二者離而復合,所為一也。」

  玉杯第二

  春秋譏文公以喪取。難者曰:「喪之法,不過三年,三年之喪,二十五月。今按經:文公乃四十一月方取,取時無喪,出其法也久矣,何以謂之喪取?」曰:「春秋之論事,莫重於志。今取必納幣,納幣之月在喪分,故謂之喪取也。且文公秋祫祭,以冬納幣,皆失於太蚤,春秋不譏其前,而顧譏其後,必以三年之喪,肌膚之情也,雖從俗而不能終,猶宜未平於心,今全無悼遠之志,反思念取事,是春秋之所甚疾也,故譏不出三年,於首而已譏以喪取也,不別先後,賤其無人心也。緣此以論禮,禮之所重者,在其志,志敬而節具,則君子予之知禮;志和而音雅,則君子予之知樂;志哀而居約,則君子予之知喪。故曰非虛加之,重志之謂也。志為質,物為文,文著於質,質不居文,文安施質;質文兩備,然後其禮成;文質偏行,不得有我爾之名;俱不能備,而偏行之,寧有質而無文,雖弗予能禮,尚少善之,介葛盧來是也;有文無質,非直不予,乃少惡之,謂州公寔來是也。然則春秋之序道也,先質而後文,右志而左物,故曰:『禮云禮云,玉帛云乎哉!』推而前之,亦宜曰:朝云朝云,辭令云乎哉!『樂云樂云,鐘鼓云乎哉!』引而後之,亦宜曰:喪云喪云,衣服云乎哉!是故孔子立新王之道,明其貴志以反和,見其好誠以滅偽,其有繼周之弊,故若此也。

  春秋之法:以人隨君,以君隨天。曰:緣民臣之心,不可一日無君,一日不可無君,而猶三年稱子者,為君心之未當立也,此非以人隨君耶!孝子之心,三年不當,而踰年即位者,與天數俱終始也,此非以君隨天邪!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義也。

  春秋論十二世之事,人道浹而王道備,法布二百四十二年之中,相為左右,以成文采,其居參錯,非襲古也。是故論春秋者,合而通之,緣而求之,五其比,偶其類,覽其緒,屠其贅,是以人道浹而王法立。以為不然,今夫天子踰年即位,諸侯於封內三年稱子,皆不在經也,而操之與在經無以異,非無其辨也,有所見而經安受其贅也,故能以比貫類,以辨付贅者,大得之矣。

  人受命於天,有善善惡惡之性,可養而不可改,可豫而不可去,若形體之可肥轢而不可得革也。是故雖有至賢,能為君親含容其惡,不能為君親令無惡。書曰:「厥辟去厥祇」事親亦然,皆忠孝之極也,非至賢安能如是。父不父則子不子,君不君則臣不臣耳。

  文公不能服喪,不時奉祭,不以三年,又以喪取,取于大夫,以卑宗廟,亂其群祖,以逆先公,小善無一,而大惡四五;故諸侯弗予盟,命大夫弗為使,是惡惡之徵,不臣之效也。出侮於外,入奪於內,無位之君也。孔子曰:「政逮於大夫,四世矣。」蓋自文公以來之謂也。

  君子知在位者不能以惡服人也,是故簡六藝以贍養之。詩書序其志,禮樂純其美,易春秋明其知,六學皆大,而各有所長。詩道志,故長於質;禮制節,故長於文;樂詠德,故長於風;書著功,故長於事;易本天地,故長於數;春秋正是非,故長於治人;能兼得其所長,而不能遍舉其詳也。故人主大節則知闇,大博則業厭,二者異失同貶,其傷必至,不可不察也。是故善為師者,既美其道,有慎其行,齊時蚤晚,任多少,適疾徐,造而勿趨,稽而勿苦,省其所為,而成其所湛,故力不勞,而身大成,此之謂聖化,吾取之。

  春秋之好微與,其貴志也。春秋修本末之義,達變故之應,通生死之志,遂人道之極者也。是故君殺賊討,則善而書其誅;若莫之討,則君不書葬,而賊不復見矣。不書葬,以為無臣子也;賊不復見,以其宜滅絕也。今趙盾弒君,四年之後,別牘復見,非春秋之常辭也。古今之學者異而問之曰:「是弒君,何以復見?猶曰賊未討,何以書葬?何以書葬者,不宜書葬也而書葬;何以復見者,亦不宜復見也而復見;二者同貫,不得不相若也。盾之復見,直以赴問而辨不親弒,非不當誅也;則亦不得不謂悼公之書葬,直以赴問而辨不成弒,非不當罪也。若是則春秋之說亂矣,豈可法哉!」「故貫比而論,是非雖難悉得,其義一也。今盾誅無傳,弗誅無傳,以比言之,法論也,無比而處之,誣辭也,今視其比,皆不當死,何以誅之。春秋赴問數百,應問數千,同留經中,繙援比類,以發其端,卒無妄言,而得應於傳者;今使外賊不可誅,故皆復見,而問曰:『此復見,何也?』言莫妄於是,何以得應乎!故吾以其得應,知其問之不妄,以其問之不妄,知盾之獄不可不察也。夫名為弒父,而實免罪者,已有之矣;亦有名為弒君,而罪不誅者,逆而距之,不若徐而味之,且吾語盾有本,詩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此言物莫無鄰,察視其外,可以見其內也。今案盾事,而觀其心,愿而不刑,合而信之,非篡弒之鄰也,按盾辭號乎天,苟內不誠,安能如是,是故訓其終始,無弒之志,枸惡謀者,過在不遂去,罪在不討賊而已。臣之宜為君討賊也,猶子之宜為父嘗藥也;子不嘗藥,故加之弒父,臣不討賊,故加之弒君,其義一也。所以示天下廢臣子之節,其惡之大若此也。故盾之不討賊為弒君也,與止之不嘗藥為弒父無以異,盾不宜誅,以此參之。」問者曰:「夫謂之弒,而有不誅,其論難知,非蒙之所能見也。故赦止之罪,以傳明之;盾不誅,無傳,何也?」曰:「世亂義廢,背上不臣,篡弒覆君者多,而有明大惡之誅,誰言其誅?故晉趙盾、楚公子比皆不誅之文,而弗為傳,弗欲明之心也。」問者曰:「人弒其君,重卿在而弗能討者,非一國也。靈公弒,趙盾不在,不在之與在,惡有厚薄,春秋責在而不討賊者,弗繫臣子爾也;責不在而不討賊者,乃加弒焉,何其責厚惡之薄,薄惡之厚也?」曰:「春秋之道,視人所惑,為立說以大明之。今趙盾賢,而不遂於理,皆見其善,莫見其罪,故因其所賢,而加之大惡,繫之重責,使人湛思,而自省悟以反道,曰:『吁!君臣之大義,父子之道,乃至乎此。』此所由惡薄而責之厚也;他國不討賊者,諸斗筲之民,何足數哉!弗繫人數而已,此所由惡厚而責薄也。傳曰:『輕為重,重為輕。』非是之謂乎!故公子比嫌可以立,趙盾嫌無臣責,許止嫌無子罪,春秋為人不知惡,而恬行不備也,是故重累責之,以繅枉世而直之,繅者不過其正弗能直,知此而義畢矣。」